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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中转货物进入综保区后,按照境外货主要求,不再复运出境,是否需要修改原进境备案清单?

发布:2024-01-26 15:35,更新:2024-06-30 07:00


为便利企业申报、简化监管手续,保税中转货物入境后改变原出境计划而在境内留购或转为加工贸易等其他保税货物的,不需要修改原进境备案清单或报关单,企业按实际监管方式申报进口报关单,运输方式为“其他”(代码“9”),备注栏目中需注明进境备案清单或报关单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货物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时不确定是否复运出境,则不属于保税中转货物,应按照保税物流货物申报,并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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