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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基本税收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4-01-03 11:42 更新时间: 2024-06-07 07:00
  1. 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税。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税。
  2. 境内(指境内区外,下同)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3. 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报验状态征税(经批准或授权的除外)。
  4. 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区外的保税货物,企业可以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
  5. 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可以享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6. 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7. 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除外)从区外购进并用于生产耗用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视同出口货物实行退税。
  8. 经批准或授权,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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