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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货物进出仓办理流程

发布:2023-09-11 11:24,更新:2024-11-21 07:00

保税仓库货物的管理


(一)进仓货物管理


1. 允许进仓货物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2. 禁止进仓货物


(1)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2)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3)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3. 货物进仓办理流程


保税仓储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根据核定的保税仓库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或者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出仓货物管理


1. 出仓货物范围


(1)运往境外的; (2)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3)转为加工贸易进口的;(4)转入境内市场销售的;(5)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的出库货物范围


(1)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2)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该免税范围不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维修用零部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中,规定对外国的运输工具维修用零部件予以免税的除外;(3)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3. 货物出仓办理流程


(1)出库运往境内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从异地提取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可以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报关,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对于出库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2)出库复运境外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三)仓储货物管理


1. 保税仓储货物,未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保税仓储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存储期满,企业未及时向海关申请延期或者延长期限届满后既不复运出境也不转为进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3 .经海关批准,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4.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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