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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对仓储货物有哪些要求

发布:2023-08-22 10:07,更新:2024-11-22 07:00

下列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转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暂存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有下列情况的货物不得存入保税仓库:海关规定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如汽车、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等;.按规定须提供许可证件而企业不能提供的货物,如易制毒化学品、军民用化学品、废旧物资等;申报进仓货物超经营范围的;申报进仓货物超仓储能力的;申报进口备料仓库的保税货物超企业年加工生产能力。


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保税仓库申请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改变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须事先填制《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提出。主管海关审核后,在《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审核表》“海关审核意见”栏批注是否准予开展简单加工业务的意见,并签发给企业。保税仓库须在对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在《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审核表》加注加工情况,交回主管海关。 保税仓储货物存放期限保税仓储货物储存期限为一年,储存期限满后,有正当理由的,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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