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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进口特殊物品、进口食品、进口动植物产品将有什么便利措施?

发布:2023-07-03 10:53,更新:2024-05-10 07:00

政策内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允许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查验。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在抽样后即放行,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为提高综保区货物便利化水平,海关对部分低风险生物制品、进口食品和动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和检验项目分步处置,创新监管模式,允许检验项目后置在区内,实施先放行、后处置。改革后,一是对于综保区内进口的部分低风险特殊物品,可以由企业自主选择在入境口岸或在具备条件的综保区实施海关查验,提高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二是对于综保区内进口的食品,在口岸一线实施检疫查验后,不进行检验。待进口食品出区进入我国市场时,海关对其实施抽样检验。对需检测的,在满足前提条件基础上,抽样后即放行,产品可以随时出区,缩短等待时间。如后续实验室检测结果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应及时召回问题产品,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其他后续处理。三是对于综保区内进口的动植物产品,在口岸一线实施检疫查验后,允许先入区再实施相关检验项目的抽样检测和综合评定。经检验合格的,允许加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货物实施后续处置。该举措将有利于把好国门安全,又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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